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双方协作的新型服务体系,激发企业主体内生发展动力,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打造专精特新发展的企业生态群体、制造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单项冠军企业达到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200家,实现数量翻番,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2000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我市制造业的“金名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二、基本路径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转型发展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支持和服务企业的更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对准赛道,引育结合。聚焦我市“135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大力招引产业带动力强、补短板弱项的“链主”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市、县(市、区)、镇(街道)联动,由点及面,精准施策。


  (三)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与“上市100”计划、科技企业“双倍增”、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等行动协同起来。统筹各级政策、要素资源,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优质企业,开展分层分类专项扶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社会协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按市场化模式运行,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实现政府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三、培育举措


  (一)实施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遵循“企业自愿、政策引导、培育促进、动态管理”原则,分期分批遴选一批具备一定基础,且未达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按月跟踪、逐季通报推进情况,定期评估入库企业培育情况,按季度进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对后续进展迟滞、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培育库,不再享受相关培育服务。


  (二)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市、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对培育企业逐家开展全面诊断,梳理归类短板和弱项,提出具体诊断意见,并根据诊断情况,明确培育任务、措施和时间进度。紧紧围绕研发创新、研发机构建设、“揭榜挂帅”、市场拓展、国际化发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执行与制定、专利获取、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融资上市、人才引育等领域,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构建全方位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能力提升服务体系。探索设立长三角中小企业成长学院,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导师团,提升企业家专精特新发展意识,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


  (三)实施主体壮大行动。大力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载体,促进产品迭代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利用优质资产、优势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发展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单项冠军企业。积极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开展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实施集聚发展行动。鼓励县(市、区)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经济开发区(园区)、小微企业园为抓手,聚焦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立足引育结合、汇聚资源要素、完善治理服务,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产业集聚、服务共享、辐射带动”原则,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加快产业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推动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依托长三角(嘉兴)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基地,汇聚一批优质、专业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等全方位精准服务,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精特新服务业集聚区。


  (五)实施产业链协同行动。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聚焦标志性产业链,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认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伙伴企业,推动组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深入开展产业链系列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产融对接、产技对接、产才对接和项目合作。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各重点环节协同互补,通过产业链整合、联盟组建、关键技术掌控、股权并购等方式,构建完整产业链合作生态,提升重点产业链竞争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引进本市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总部型企业由属地参照新认定奖励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加大数字化改造支持。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数字化投入5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综合评价将项目分为A、B、C、D、E五档,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绿色化改造支持。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低于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的“专精特新贷”产品,优化相关服务。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在1%基准担保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到50%,代偿容忍度放宽到5%以内。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信保、供应链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市经信局)


  (五)加大税收服务。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加大要素支持。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腾出的碳排放、能耗、土地等指标要素,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加大绩效评价支持。在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原则上对当年获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提一档,对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加大人才支持。每年组织开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班,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新时代“技能嘉兴”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鼓励企业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造就一批新时代嘉兴工匠。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激励,根据个人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九)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对非主观故意且违法后果轻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全柔性监管容错机制,制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等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典型案例收集和以案释法工作,发挥“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正面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构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各地选派年轻干部分期分批赴长三角(嘉兴)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基地学习锻炼,并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跟踪培养。


  (二)强化考核评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探索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以科学、客观和系统的方式展示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成就。


  (三)规范社会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查处。对服务效果突出的服务机构给予褒扬。


  (四)营造良好氛围。每年举办专精特新发展南湖论坛,选树一批专精特新发展典型,开展现场观摩、专场研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级媒体开设专精特新专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全面营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计划所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本计划执行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财政资金的,市级由市、区各承担50%。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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